今年2月☁│,光谷陳女士經人介紹☁│,來到聯幫眾恆調查公司緊急求助☁│,要求調查丈夫為何提出離婚·◕╃▩、有否轉移財產等事項₪₪。
她告訴調查人員☁│,自己是位賢妻良母☁│,平常在家照顧老小☁│,料理家務;丈夫是個大企業的老總☁│,外頭打拼均由他操勞₪₪。平時一向很少吵架☁│,結婚12年來☁│,夫妻關係很好₪₪。近日丈夫卻一反常態☁│,提出離婚☁│,藉口居然是跟她感情不和₪₪。當時她以為是他心情不好☁│,是一時氣話☁│,沒料幾天後卻收到法院傳票——丈夫竟起訴離婚₪₪。
法庭上☁│,丈夫聲稱妻子不關心自己事業☁│,不盡婦道☁│,而且還要求得到孩子的撫養權☁│,最具爆炸性的是☁│,他竟說兩人沒有共同財產可以分割₪₪。她極其詫異☁│,丈夫有好幾家公司☁│,總資產上千萬元☁│,怎麼沒共同財產│╃•?丈夫立馬拿出一疊公司虧損的證明單☁│,面對白紙黑字☁│,她傻了眼☁│,莫非她要人財兩空│╃•?聯絡丈夫總是每天推託工作應酬☁│,很晚才回家☁│,她懷疑他有了外遇☁│,不但金屋藏嬌☁│,而且把“金屋”也藏起來了₪₪。
調查人員告訴她☁│,依據新《婚姻法》增加的“離婚過錯原則”☁│,丈夫與她人同居導致離婚的☁│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₪₪。一方隱藏·◕╃▩、轉移·◕╃▩、變賣·◕╃▩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☁│,分割財產時☁│,對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₪₪。接受陳女士委託後☁│,調查人員採用公開與秘密的手段☁│,掌握了其丈夫很長時間以來就有外遇·◕╃▩、並有多處轉移他人名下的房產·◕╃▩、而且其公司的財稅報表顯示是贏利☁│,而不是虧損等事實₪₪。由於收集到有力證據☁│,陳女士最終分割到700萬元的夫妻財產☁│,並獲得賠償金₪₪。